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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 儿童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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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 儿童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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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别,儿童

    

    

奸通奸骗不满14周岁幼女的 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

    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1)行为的主体不同。

    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认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通奸骗的目的不同。

    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通奸骗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 儿童来知足,高兴自己的畸形,反常的 。

    (3)行为的方式不同。

    前行为的方式为奸通奸骗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行为人在奸通奸骗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 等 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 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