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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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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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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抢劫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0)高刑终字第397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关键词: 金昌,抢劫案,夏云德,金全栓

   

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抢劫案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2000)高刑终字第397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昌讯(别号金昌训),男,24岁(197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初中文化,安徽省庐江县白山镇金沈村农夫,住该村;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于1999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望守所。

   
  指定辩护人杨红芳,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夏云德,男,34岁(196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小学文化,安徽省庐江县同大乡私林村农夫,住该村;因涉嫌抢劫于1999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望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全栓(别号金二四),男,28岁(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初中文化,安徽省庐江县白山镇沈仓村农夫,住该村;因涉嫌抢劫于1999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望守所。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涛,男,16岁(198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安徽省庐江县新渡乡古圩村农夫,住该村;系被害人张世俊之子。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女,12岁(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安徽省庐江县新渡乡古圩村农夫,住该村;系被害人张世俊之女。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百胜,男,85岁(191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安徽省庐江县新渡乡古圩村农夫,住该村;系被害人张世俊之父。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友玲(张涛,张敏之法定代办署理人,张百胜之诉讼代办署理人),女,38岁(196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庐江县,安徽省庐江县新渡乡古圩村农夫,住该村;系被害人张世俊之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被告人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抢劫一案,于二ΟΟΟ年七月三日作出(2000)二中刑初字第2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对刑事部门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在法按期限内,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附带民事部门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办署理检察员韩晓霞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金昌讯及指定辩护人杨红芳,上诉人夏云德,金全栓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伙同张世友,"阿宝”等人经预谋,于1999年10月30日18时许,持刀到本市丰台区大红门大李窑29号张世俊的暂住地,金昌讯,夏云德及张世友,"阿宝”入进屋内,金全栓等人在外等候。

   金昌讯,夏云德等对张世俊,张世信等人威胁并索要钱财,被拒尽;夏云德站在外屋。

   金昌讯遂持刀先将张世信左大腿扎伤(经鉴定为稍微伤),后又猛刺张世俊胸部一刀,致张世俊被刺穿胸壁,伤及主动脉根部,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劫取张世信人民币500余元;抢走张世俊及其妻方友玲的人民币700余元,摩托罗拉牌手持电话机1部,绿宝石戒指1枚。

   所抢款物共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后被抓获回案。

   被告人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的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涛,张敏,张百胜,方友玲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占有:被抢事主方友玲,张世信,张涛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被告人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的供述等。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伙同他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结伙持械采用暴力手段进室劫取公民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稍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金昌讯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一人稍微伤,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夏云德,金全栓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均系本案从犯,可分别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故认定被告人金昌讯犯抢劫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夏云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金全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金昌讯,夏云德,金全栓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涛,张敏,张百胜,方友玲人民币一万元,七千元及三千元;三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案物品纸刀鞘一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