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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上诉除应具备法定的上诉条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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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上诉除应具备法定的上诉条件以外

* 来源 : * 作者 : 东阳律师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起上诉,除应具备法定的上诉条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由此可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是法律确定提起上诉的一般原则,其目的不仅在于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上诉,而且也有利于原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书/作为提起上诉程序的例外,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所提起的上诉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予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首先对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上诉条件进行审香。如果上诉状内容存在欠缺,应告知当事人及时补正。对于符合条件的上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在提出上诉之后,第二审判决宣告之前,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的诉讼行为。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如果认为自己的上诉请求可能不成立,或者又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撤回上诉如同撤回起诉一样,均是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处分,因此,当事人只能依法申请撤回上诉。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1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