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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律冲突得两种途径东阳律师东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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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得海内法或国际条约中划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划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得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得1种方法,也就是我们后面要讲得通过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来指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合用得法律。

    
  在国际私法得历史上,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不论过往,现在仍是将来都起决定性得作用,国际私法也因此得到了发铺。

    但是,也应该望到,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1定得局限性,表现在:
  冲突规范只指出合用何国法,并不详细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题目;
  冲突规范指向得外国法有得得不到合用,由于国际私法上还有1系列轨制减损冲突规范得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存等。

    
  (2)直接调整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划定当事人得权利义务得实体规范(substantiverules)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得1种方法。

    前面所述,法律冲突得产生是因为各国对统1题目作出了不同得划定引起得,假如各国就某1题目作出相同得划定,那么在各国之间就不会发生怎么法律冲突了。

    
  例如,1980年联合国制定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就在合同成立得时间题目上作了同1得划定,即采用承诺到达生效得原则。

    因此,在公约参加国之间,不管他们原先主张怎么观点,在合同成立得时间题目上就不会再发生法律冲突了。

    
采用直接调整得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同1合用得实体法得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得最根本,最彻底得办法,但是也应该望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1定得局限性,表现在:
  因为各国利益经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同1实体法律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得努力才能达成同1规则;
  因为各国复杂因素得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同1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如各国有关结婚春秋得划定就是1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