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水井旁挖坑溺死小孩须赔偿东阳律师刑事时讯
两岁孩童不慎跌进邻居家水井旁边的水坑中溺水死亡,孩童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日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9年9月24日下战书,唐某带孙子唐某某(1岁8个月)到邻居张某家送买鸡蛋的钱,后与张某等人1起打牌。
唐某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跌进张某家压水井旁的水坑中溺水死亡。
后唐某之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在自家水井旁挖坑蓄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固然张某提醒过唐某要带好小孩,但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1定责任。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由张某赔偿唐某之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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