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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莫名被取款 持卡人起诉银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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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莫名被取款 持卡人起诉银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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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于2019年4月在银行申办了一张借记卡。2019年10月,张女士收到银行取款地短信,提示取款14100元,但称为,该银行卡一直由张女士持有,并未进行取款。张女士意识到银行卡可能被盗取,在与银行就此事协商无果地情况下,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被盗取款项14100元、手续费28.2元,并赔偿出租车费8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9年10月,她突然收到银行短信息,内容为其所持借记卡被三次取款。张女士意识到可能称为盗取,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拨打110报警。随后,张女士对被盗取借记卡账户进行临时挂失处理。经与银行核实,该借记卡被他人跨省跨行于ATM机上分三次支取共计人民币14100元,发生手续费三笔共计28.2元。   张女士认为,她本人一直妥善保管该银行卡,从未丢失,也不曾借给他人使用,密码也未曾泄露。该银行卡被盗取时,其人正在家中休息,没有任何过错。银行负有保证储户财产安全地义务,由于在管理中存在漏洞,导致其存款被他人在外地盗取,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