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律师

被公司处罚心生不满 小区保安火烧业主汽车

当前位置 : 首页 > 婚姻家庭

被公司处罚心生不满 小区保安火烧业主汽车

* 来源 : * 作者 :
由于业主汽车被划导致自己受到保安公司处分,在巡逻时将另外一业主停放的汽车点着。近日,曾在回龙观地区一处小区内担任保安的葛增建因纵火被昌平法院判刑。   2007年1月份,葛增建在小区巡逻时看见了一业主停放在楼下的面包车门没有锁,他就用打火机点了车的坐垫。当汽车开始燃烧后,葛增建离开现场跑回宿舍,用别的保安的手机拨打119,造成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事发两天后,葛增建回到山东老家,后因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刑。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后,将正在服刑的葛增建押回北京受审。   法庭上被告人葛增建表示认罪,他称事发之前自己在海淀一个小区当保安。后一业主汽车被划与他发生争吵,被保安公司罚了2500元后,调到了回龙观一个小区当保安。那天巡逻时,他看到了那辆汽车,心中想起了自己被罚款的那件事情,觉得自己很冤枉,于是一冲动将那辆汽车点着。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葛增建为了泄愤报复,因为被公司予以处罚,采取了放火报复的手段,故意放火而当时放火位置距离最近的住户是1.5米,如不是消防队及时将火扑灭,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指出被告人葛增建文化程度低,以前有过偷盗过业主物品的行为,保安公司仅仅是以罚款了事,致使被告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被告人葛增建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好好改造自己。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增建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放火罪。被告人葛增建此次犯罪系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遗漏罪行,应将两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鉴于被告人葛增建自愿认罪,法院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增建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葛增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