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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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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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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尺度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尺度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入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用度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用度。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用度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进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进计算,对收进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进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津贴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职员的出差伙食津贴尺度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五)残疾糊口津贴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匀糊口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实,按照普及型用具的用度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划定的丧葬费津贴尺度计算。

       (八)被扶养人糊口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用度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职员的出差住宿津贴尺度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匀糊口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划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

     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病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埠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划定是比较详绝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

     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职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入行赔偿。

     其尺度,一般根据当地的均匀的年糊口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