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时戴罪立功的是否还以犯罪论处?
对战时戴罪立功的是否还以犯罪论处?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划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答应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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