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关于加强国债交易业务治理的通知
发布部分: 交通
发布文号: 交银发〔1995〕320号
交通 各分,支行:
往年以来,根据中国人民 信贷资金治理办法,全行按照稳健经营的原则,努力发铺国债交易业务,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又优化了资产结构配置,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但也发现极少数分支行在国债交易中存在着违规操纵的现象,个别行已造成不良后果。
为了保证国债交易业务的健康发铺,现就入一步加强我行国债交易业务治理题目通知如下:
一,开铺国债交易业务必需严格按照中国人民 ,财政部,证监会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国债交易的政策和划定执行。
二,国债交易业务的范围目前只限于国债现券交易和国债归购交易两项。
三,国债交易限于通过上海,深圳,武汉,天津四个证券交易所入行。
不具备前提在上述四个交易场所入行国债交易的分支行,一律委托总行国债交易操纵室入行,严禁场外交易。
四,在国债现券交易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买空卖空。
融资方必需在证券结算公司持有100%的典质券,以避免归购交易中因不足券典质而产生的巨大风险。
债券到期兑付或半途卖出的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人行备付金存款利率。
五,各分支行在国债交易中必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轨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有权责任人审批轨制,加强帐务核算,以实施对国债交易的品种,数目及价格的效治理。
六,分支行不得代办署理个人及系统外任何单位的国债现券交易和归购业务,也不得介入任何形式的国债交易民间集团或组织,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规范国债市场操纵。
七,果断煞住国债交易业务中的违规操纵现象。
已办理国债交易业务的分支行要按划定对业务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题目,提出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