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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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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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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劳社部发[200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出产建设
关键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员,退休,财政部关于

     (劳社部发[200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出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划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员进步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职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职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春秋等挂钩。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职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员,原工贸易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职员再适当进步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 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分〈关于入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门企业军转干部糊口难题题目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划定予以倾斜。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产业基地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心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津贴。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详细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公道确定。

    各地的详细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当真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心,国务院对泛博退休职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区要高度正视,当真测算,研究制定调整办法。

    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笼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进步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津贴力度等措施,进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仲春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