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律师

司法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办律师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劳动仲裁

司法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办律师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关键词: 司法部,中国人民,养老金,开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人寿分公司,四川,长沙,大连,厦门人寿公司:  为使律师退休后和患病住院时,获得可靠的经济保障,解除律师的后顾之忧,不乱律师步队,促入律师事业和发铺,经研究,并经财政部同意,决定采取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的办法解决这些题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86)司发计字第164号文件,即《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法律参谋处经费治理题目的若干增补划定》,"实行自收自支经费治理办法的法律参谋处(律师事务所),其在编职员的公费医疗经费,离退休用度仍由同级财政部分解决,基本建设投资由计划部分安排”。

    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工作职员和其他律师事务所招聘的没有"三项经费”保障的律师,工作职员,采取保险方式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各级司法行政部分要做好投保组织工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负责办理律师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详细业务。

      二,律师养老金保险合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办法》。

    各地已办理的律师养老保险金业务,符合此办法的应继续执行;不符合此办法的,要入行修改,按此办法办理。

      三,各大中城市的保险公司应积极创造前提,从1991年起率先为律师开办医疗保险业务;其他地方的保险公司也应在今后三至五年内开办律师医疗保险业务。

      四,各司法厅(局)和保险公司应按此通知要求,研究出详细措施,当真落实。

    对成功的经验和所碰到的题目,看及时向司法部律师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部反映。

    

无记录 下一条: 东阳律师商议题目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