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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律师——哪些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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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律师——哪些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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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2级、第3级、第4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2级、第3级、第4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高处作业。 3、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1氧化碳、2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2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4、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4、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1项、第3项、第9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相信大家阅读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的,不妨向我们律师之家的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律师之家热线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