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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律师——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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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律师——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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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2级、第3级、第4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2级、第3级、第4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3级、第4级高处作业 《劳动法》第6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关知识: 《劳动法》第6十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6十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十天的产假。 第6十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整理的资料,相信大家阅读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常识咨询,如果问题比较复杂的,也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之家的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