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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律师说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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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律师说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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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否退还彩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1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十2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1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以上两种程序当事人可任选1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而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必须是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