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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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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剥夺政治权利

* 来源 : * 作者 : 东阳律师

背叛国家罪剥夺政治权利

1、背叛国家罪会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犯背叛国家罪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背叛国家罪的主要行为特征是背叛国家,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背叛国家罪在客观方面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分裂国家罪是否会剥夺政治权利

1、分裂国家罪是有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首要分子,是指在这种犯罪的集团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5、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较严重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积极参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和罪恶重大的以外的,参加犯罪活动比较多或比较积极主动的犯罪分子。

7、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几种情况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其中包括被胁迫、利诱而参加的人员本条对上述几种犯罪分子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在其他参加的中,并不一定是对所有参加者都可依本条规定定罪处刑,其中虽是参加者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据《刑法》第13条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

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存在故意的行为,组织策划或者是实施分裂国家并且破坏国家统一,违反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将会构成分裂国家的罪名。认定本罪后将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