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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投资商在公路bot项目中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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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投资商在公路bot项目中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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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年来,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投资商通过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向中国各地的公路项目融资。为维护在公路bot项目中的正当权益,投资商在签署bot合同时应当真核查bot项目的正当性,对bot合同及相干合同作出整体摆设,并按照公路项目的特点设定bot合同条款,以规避项目中的法令风险。以下笔者就投资商在公路bot项目中应注重的相干法令问题举行扼要阐明,以求教于同仁。1、bot项目的正当性问题对于投资商来说,在投资公路bot项目时,主要问题就是要审查bot项目的正当性。若bot项目的正当性方面存在瑕疵,将会摇动bot合同的基石,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潜在法令风险。投资商可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临bot项目的正当性举行审查:1、立项批准文件的正当性,好比是否经有审批权限的构造批准为谋划性公路项目、是否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现实操作纷歧致的景象,等等。在实践存在着1些须经国务院及其相干部分批准的重大公路项目惟独处所当局的批准批文的景象,因此,投资商投资之前最好对立项文件的正当性举行严酷审查,若呈现上述景象,须对立项文件举行增补和完美。有的公路项目中,因为1最先并未批准为谋划性公路,而在项目实行历程中接纳了bot的实行模式,就会存在立项文件的内容与现实操作纷歧致的景象,此时须按照现实操作环境调解立项文件。 2、特许谋划权授予文件的正当性,包括授权主体是否正当,被授权主体是否正当,授权文件的情势是否正当。实践中有些处所公路bot项目是由处所交通主管部分出具特许谋划权授予文件,因为相干法令法例划定公路收费权必需由有核准权限的人民当局授予,因此,在公路项目中,仅有本地相干交通主管部分核准授予特许谋划权的文件是不敷的。3、bot项目建设用地文件的正当性,投资商应注重审核建设用地文件是否切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划定。实践中,处所当局须报国务院及其相干部分核准的建设用地核准文件每每滞后,这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会发生直接的影响,若在签订bot合同中尚未取得有关建设用地的相干批文,投资商可在bot合同中设定响应限定性条款,要求处所当局实时取得响应用地核准文件。4、bot项目其他相干文件的正当性,好比规划设计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端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审批的正当性,以及该等文件与可行性研究陈诉的1致性审查。另外,投资商为外国投资者的,须注重是否切合《外商投资财产引导目次》等相干外商投资的法令法例的划定。这关系到外商投资bot项目设立项目公司的模式问题。 2、bot合同及其相干合同的整体架构摆设问题公路bot项目凡是涉及多方介入者彼此之间签署的多种合同,首要有当局与项目公司或投资商之间的bot合同(特许协议),银行与项目公司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当局对贷款银行的慰藉函,投资商(股东)之间的互助合同和相干章程,投资商对贷款银行的落成担保合同,项目公司和修建承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公司和维修运营商之间的运营维修合同,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项目公司和供给商之间的供货合同,项目公司和公路使用客户之间的办事合同,等等。bot项目中的各个脚色都但愿尽可能分离、削减和消除风险,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