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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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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点

* 来源 : * 作者 : 东阳律师

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体委,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德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法律体系的概念来看,法律体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国内法构成的系统,通常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这是由于国际法在创制方式实施方式、湖源形式、法律关系主体等方面与国内法有明显的区别故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系统。其二,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不包括历史上的法律或已经失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将要制定的法律或尚未生效的法律。其三,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体系”一词和静态意义上的“系统“概念相似,意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体系”,必然要求它的内部构件---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使之形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一致的体系化、系统化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体现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研究法律体系通过部门法的划分对于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全面地进行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合理划分法律学科、设置法学课程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在法学理论中,同法律体系这一概念较为相近的概念还有法制体系、法学体系法系等概念。这些概念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有必要对他们加以区分。

(一)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法学概念。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法律体系是指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而立法体系(或称为规范性文件体系、法律渊源体系)则指的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可以反映法律体系,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当立法部门有编纂完整的法典时,立法部门与法律部门基本上同名。但内容不完全相符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构成要索不同。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和法律部门,是将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法津条文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将现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第二分类标准不同法律体系已法律部门为分类标准,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标准;而立法体系则是以一个法律规范的副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该法律规危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第三,稳定性不同。法律体系比立法体系更稳定。法律体系接近于有机体,是根据社会关系的机构历史地形成的而立法体系则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整合,是人们在制定法典和法律汇编时合理创制的。立法体系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修改、立法分类的增补均不会立即改变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发展是由量变积累转变为质变。第四。具有的内部结构不同。从纵向结构来看,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由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构成;而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则是与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的等级结构一致,如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法律、宪法等。从横向结构来看,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由不同的法律部门制度构成;立法体系的横向结构则是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个部门法都只体现为一一个法律文件,有的法律文件中包括许多部门的规范。有的则是由许多法律文件的规范才构成一个部门。正是由于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的不同,也就引起了立法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