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律师

试述担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律师说法

当前位置 : 首页 > 律师说法

试述担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律师说法

* 来源 : * 作者 :

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

第6108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得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1得,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得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710条(不安抗辩权得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108条得规定中止履行得,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得,中止履行得1方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