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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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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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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尺度所作的区分。

     通说以为,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因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例如,犯罪人手持装有5发枪弹的手枪开枪射击被害人,开第1枪时没有瞄准,在预备开第2枪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达到既遂因而未得逞。

     不能犯未遂可以入1步分为对象不能犯未遂与手段不能犯未遂。

     例如,犯罪人甲认为乙的上衣左口袋中有钱包,便将手伸入乙的左口袋,但乙的钱包实际上在其右口袋,甲未能得逞,这是对象不能犯未遂。

     再如,犯罪人A向乙的食品中投放毒药,但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因而不可能得逞,这是手段不能犯未遂。

     手段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具有本质区别。

     迷信犯是指意欲造成某种结果而采用迷信方法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意欲某甲死亡,认为盐水可以致人死亡,便将盐水给某甲喝。

     手段不能犯时,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所熟悉(或本欲实施)的行为完全不同,而迷信犯所实施的行为与其所熟悉(或本欲实施)的行为完全相同;手段不能犯是因为熟悉错误所致,而迷信犯是因为愚昧无知所致;假如不是因为熟悉错误,手段不能犯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而迷信犯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因此,通说以为,手段不能犯成立犯罪未遂,而迷信犯则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