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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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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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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量刑尺度为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4年; (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7年; (3)对统1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1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1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2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2年。

      强奸妇女3人的,为有期徒刑十2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1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2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变态的,为有期徒刑十4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5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峻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2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统1妇女强奸增加1次,刑期增加6个月。

      【重处划定】 奸通奸骗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春秋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妊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4岁,不满十8岁奼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稍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划定对个案量刑以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1百1十条量刑时,可行使1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1百1十1条量刑时,可行使2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