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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逃跑摔伤病院也要赔偿东阳律师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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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逃跑摔伤病院也要赔偿东阳律师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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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1吸毒者,在病院戒毒期间,无法忍受毒瘾的诱惑,在凌晨时分跳楼逃跑时受伤。

    事发后,这名吸毒者以人身损害为由将病院告上法庭,要求病院赔付相关用度。

    日前,法院就此案作出1审讯决,病院被判承担20%的责任。

      2008年7月14日,达某因吸食 等毒品,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随后其家人陪他到我省某病院就诊,被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依靠,戒断综合症,依靠综合症,达某于当日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7天后即7月21日凌晨1点50时,达某将窗户铆钉拔掉,卸下窗框,把床单被套撕成条后再绑成长条打结固定在病房内热气管1端,当他顺着布条下滑到1层楼高时不慎跌落摔伤,造成腰1至2椎体骨折并截瘫,左侧内踝骨折,左足骰骨骨折。

    事发后,病院及时将达某送至其他病院抢救,后又被送到北京博爱病院入行康复治疗,共花费4万余元。

      据办案职员先容,事发当日,达某的同居女友彭某曾在陪护。

    原本像达某这种情况病院不准其陪护的,但当时基于彭某的强烈要求,病院在交代清晰有关事宜后不得不准予陪护。

      法院以为,达某作为吸毒病人,在住院诊疗期间,尤其是在彭某的陪护下,从窗户逃跑时摔伤,对此损害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

    但是,病院作为封锁式治理的专门医疗机构,应预见到吸毒病人控制能力差,从而应该加固门窗,加强医疗治理,却没有绝到公道谨严的留意义务,致使事件发生,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