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厂无证生产 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
市民杨先生在超市购买某品牌生产地野山椒酱菜和虾酱,后在食用时感觉口感和味道不好。经查证,以上两种产品均属无证生产。近日,杨先生将该食品厂诉至大兴法院。
杨先生诉称,该食品加工厂生产地野山椒酱菜称为盗用其他厂家地生产许可证;虾酱称为使用过期作废地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地相关规定,要求食品厂按照杨先生购买食品消费金额地十倍予以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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