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长城坠落死亡 状告景区管理者
近日,延庆法院受理了一起在旅游中不慎坠落长城死亡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原告徐某、庞某诉称:2007年10月9日,徐某之子、庞某之父庞成(化名)参加了北京冬军盛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长城游”,到八达岭水关长城游玩,进入景区后,因景区管理者北京市八达岭水关长城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注意、安全告知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庞建成从水关长城坠落致死。
原告方认为,庞成的死亡给其带来巨大的痛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市水关长城旅游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1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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