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
文章导读:关于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的划定。本条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划定。
关键词: 管制,期限,机关,执行
关于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的划定。
本条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划定。
根据本款的划定,管制的期限,最高为二年,最低为三个月。
第二款是关于管制刑执行机关的划定。
根据本款的划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划定,执行管制的详细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循分局及相称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划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然公布解除管制。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刑时,应当留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施展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赖群众,监视犯罪分子遵守有关划定。
推荐阅读: 管制的刑期是多久?刑法中管制的划定管制的执行划定是怎样的?
上一条: 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何合用刑罚?
下一条: 东阳律师唠唠题目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