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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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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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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婚罪,自诉,案件,不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假如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天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正当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糊口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华律网小编为您收拾整顿相关知识,但愿能对您有所匡助。

     "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通常群众对于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语。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讯机关,它的任务是审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就民事案件来说,必需有当事人的一方告诉法院才予受理。

     例如某甲欠某乙私家款若干。

     某乙不告诉,某丙向人民法院告诉,法院当然不受理。

     刑事案件方面,根据刑法划定,对某些犯罪事实须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办署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诉就不受理。

     也就是通常说的"不告不理”。

     法律上鸣做"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刑法》第145条划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开欺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峻的(但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179条划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刑法》第182条划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但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法律上为什么要划定"告诉才处理”的条款呢?由于上述这类的行为,一般涉及个人名誉,婚姻自由和,行为人与被害人去去不愿诉诸法院,而但愿通过协商,调解方法妥善解决,因此司法机关可不外问,而只对告诉的才予处理。

     根据刑法划定,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支属也可以告诉。

     根据法律划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重婚案件的特点: 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因为在经济糊口上依靠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去去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花言巧语或威逼吓唬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逃出法网,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司法机关作了增补划定: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假如情节比较严峻,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集团或有关部分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